您现在的位置:新疆人才派遣,劳务派遣,乌鲁木齐鑫众联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 已在工作地参加医保,在户籍地是否还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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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张先生在米东区一家家具厂务工,公司已经为他缴纳了2018年的医疗保险费。

前几天,他接到老家村委会干部打来的电话,要他缴纳今年的医疗保险费。

他想知道,已经在公司缴纳了医保费,在户籍地是否还需要再参加医保?再缴纳的话是否可以两边的待遇都享受?如果不用缴纳怎么处理?

解答

公司为张先生缴纳了医保费,他就不用在户籍地再缴费了。再缴费的话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张先生可由现缴纳地医保部门出具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给其户籍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09] 191号)

第二条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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